首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核算原则 第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二章 核算原则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准确、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单独核算、单独报告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 前款所指专属资产,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 前款所指专属负债,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负债。 第二章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