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章 专题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专题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整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的报送频率和时间。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