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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整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的报送频率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