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定(2005年) 第四章 报销手续和要求 第十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定(2005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报销手续和要求 第十四条 填制完整的报销凭证上需经部门主任级领导签字批准,并附原始发票,方可报销。特殊事项报销须有财务会计部主管主任签字。 各项购置需主办部门办理购置物品验收手续,填写“验收单”(三联式),经本部门主任级领导、处长及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