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定(200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部门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时,经办人需根据开支的不同用途,按照要求分别填写下列凭证:
借现金或转账支票:使用“支款凭证”(三联式)或“支票借款单”;
报销差旅费:使用“外地差旅费报销单”(单联式);
报销医药费:使用“医药费报销单”(单联式)
报销其他费用:使用“财务报销单”(单联式)。
借现金或转账支票:使用“支款凭证”(三联式)或“支票借款单”;
报销差旅费:使用“外地差旅费报销单”(单联式);
报销医药费:使用“医药费报销单”(单联式)
报销其他费用:使用“财务报销单”(单联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