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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定(200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人员经费的审批

职工的工资支出,由人事教育部根据核定的年度人员工资预算审批;

其他各种补贴性支出,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财会部会签后,送主管财务的副主席、主席审批;

医疗费支出经医务人员审核,办公厅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