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停止相关建设活动或者改正,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者责令限期腾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 (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停止相关建设活动或者改正,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者责令限期腾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 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