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团体,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