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