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