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