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