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制作、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的,或者在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制作的节目中,包含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但未设置明确提醒、进行技术处理的,或者制作、传播本规定第十条禁止的未成年人节目类型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