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进入机构和离开机构所需登记保存材料及相关示范文本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