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 第六章 支持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支持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推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协助受理涉及学生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支持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学生保护工作。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