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经营者对商务部依据本办法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