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于需送达被调查的经营者的书面文件,送达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务部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的,应在商务部官方网站上公布需送达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