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统一追加保证金、统一强行平仓等风险管理制度,统一执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营业部应当按照期货公司的统一要求,协助开展风险控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