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期货经纪公司可以解除与投资者的期货经纪合同,对投资者账户进行清算并予以销户:
自然人投资者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投资者终止的;
投资者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
期货经纪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并且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自然人投资者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投资者终止的;
投资者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
期货经纪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并且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