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对挪用、侵占、骗取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有关失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