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延期缴纳或者拒不缴纳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规定保存、报送有关信息和资料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