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章 保障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保障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对投资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不予补偿。 对机构投资者以个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的,按照机构投资者补偿规则进行补偿。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