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保障基金业务监管,对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

中国证监会定期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通报期货公司总体风险状况。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每月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供财务监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