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章 保障基金的筹集 第十二条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保障基金的筹集 第十二条 鼓励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基金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财产。 保障基金产生的利息以及运用所产生的各种收益等孳息归属保障基金。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