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的,应当自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要求。 第三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