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七章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做市商以程序化交易方式从事做市业务的,由期货交易所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从事程序化交易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