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等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