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程序化交易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监控,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进行程序化交易委托指令审核,及时识别、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并配合期货交易所采取相关措施。

首席风险官应当对期货公司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