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三章 系统接入管理 第十七条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系统接入管理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为程序化交易提供期货经纪业务服务前,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建立独立于生产环境的仿真测试环境,对自身的交易信息系统进行测试。 期货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前款要求的测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