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三章 系统接入管理 第十五条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系统接入管理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使用的交易信息系统,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期货交易所规定,具备有效的认证管理、验资验仓、权限控制、异常监测、阈值管理、错误处理、应急处置等功能。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