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二章 报告管理 第九条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报告管理 第九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等按照规定可以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期货交易所报告有关信息,经期货交易所确认后,方可从事程序化交易。 前款所述交易者不得从事高频交易。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