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章 客户开户及交易编码申请 第十八条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客户开户及交易编码申请 第十八条 监控中心在复核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监控中心应当退回客户交易编码申请,并告知期货公司: 客户资料不符合实名制要求; 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内容不完整、格式不正确;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