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为首席风险官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