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 第二章 任免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任免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首席风险官任期届满前,期货公司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免除其职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