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