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2013年) 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预计负债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