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2013年) 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第十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第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