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7年)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十二条 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委托期货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公众集资。 客户应当对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