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期货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逾期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不得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