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章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期货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逾期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不得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