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非法或者不当干预,不能正常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风险的,该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