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