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 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