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任职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任职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的任职,应当由任职期货公司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备案报告书; 任职条件表; 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的证明;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