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和经理层人员依法参加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非准入型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保障和提高自身专业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