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及其关联人擅自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成为期货公司股东,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