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组织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或者营业部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对辖区内期货公司或者营业部实施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对辖区内期货公司或者营业部实施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