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的董事会除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审议并决定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确保客户保证金存管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各项要求; 审议并决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