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五条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五条 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