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停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停业申请书;

停业决议文件;

关于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的情况报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