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具备任职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